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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2-15 18:16:53   来源:开云体育网页版

  为作好2004年《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GSP)认证工作,我局于本年1月下发了《关于印发2004年GSP认证工作定见的告诉》(国食药监市[2004]11号,以下简称《定见》),对全年GSP认证工作做出全体布置和安排。为仔细贯彻落实《定见》,坚持规范,严厉期限,实在作好本年认证工作,依据《定见》和《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方法》(以下简称《方法》)的规则,现对认证工作中有关问题清晰如下:

  一、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,没有经过GSP认证的地市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、零售连锁和大中型零售企业,这中心还包含没有提出认证请求的,在认证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又抛弃整改的,或许被要求进行整改但没有在规则期限内提出复查请求的,以及复查成果仍不合格的,从7月1日起,中止其药品运营活动。

  二、在2004年6月30日前现已进行了认证查看,但被判定为期限整改的地市以上城市药品批发、零售连锁和大中型零售企业,假如依照《方法》规则的时限其整改期需求跨过6月30日的,企业自接到整改告诉之日起,应在《方法》规则的时限内报送整改陈述和提出复查请求,由认证安排按规则的时刻安排复查。复查不合格或许没有在规则期限内提出复查请求的,自期限截止日期次日起,中止其药品运营活动。

  三、对《定见》规则到2004年12月31日应完结认证的企业,其最终完结认证工作(包含完结对期限整改企业的复查)的截止期限为12月31日,不再顺延。

  为确保在2004年12月31日完结相关企业的认证工作,各省(区、市)食物药监管理部门应依据《方法》中有关认证时限的规则,统筹安排,合理确认截止受理认证请求的最终期限。在确认受理截止期限时,应预留出企业或许会呈现的整改期及整改的复查期,并将受理认证请求的截止期限书面告诉到辖区内应认证的各个企业。

  四、各级食物药监管理部门要加强商场监督管理,对到时未能按上述规则期限经过认证的企业,应依法监督其中止药品运营活动。

  五、各省(区、市)食物药监管理部门应逐渐加强对GSP认证的监督与施行。要坚持认证规范,仔细执行上述认证工作时限的要求。对依法应予以中止运营活动的,要加强监管,严厉政策规则,使GSP认证真实到达提高公司本质、筛选落后企业、促进企业结构调整、确保药品运营质量的意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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